为明学校与学生家长的“十大关系”
第一、 同盟者关系。家长对孩子的合理期望,也是学校培养孩子的方向和目标,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应该结成“同盟者”。
第二、 协作者关系。家长与学校之间是孩子学习、成长的“教育共同体”,对孩子的教育应该相互协作。
第三、 交流者关系。家庭教育要与学校教育不断沟通、交流,学校教育也需要把孩子的实际情况报告给家长。
第四、 民族型关系。家庭与学校、与学校的干部和教师之间是平等、民主的教育关系,不存在谁领导谁,谁管理谁的问题。
第五、 信任型关系,家庭与学校一定要相互信任,才能真正在教育孩子的时候相互一致。
第六、 依存性关系。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依存,相互促进。对于学校的干部、教师,家长绝对不能通过请客送礼等方式使其对孩子另加照顾,不能使家校之间的关系僵化。
第七、 长效性关系。教育是一项长期二复杂的工作,短期内往往看不见效果,因此,家庭和学校都不能急功近利,急于求成,不然会适得其反。
第八、 平衡性关系。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进行有效的“平衡”。孩子在家和在校的表现常常是不一致的。因此,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一定要协同找到孩子教育的“平衡点”,避免“5+2=0”,使孩子产生对教育的“免疫力”。
第九、 引导者关系。家长、学校的老师都是学生品行的榜样,一言一行都对学生有着不一般的引导意义。特别是学生对待社会、对待他人、对待自我、对待金钱、对待理想价值观等,更需要家长、老师做出正面、积极地引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