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规范民办幼儿园名称 不得出现“国际”“中华”字样
南京日前出台规定,民办幼儿园名称须经区(县)教育行政部门初审,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,报市民政部门核准,名称中不得有“国际”、“中国”、“全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江苏”、“双语”、“实验”等字样。
据介绍,民办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,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具体应该由三个部分组合而成,即:行政区划名(民办幼儿园所在地的市、县、区)+字号(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)+机构组织形式(幼儿园)。南京还规定,民办幼儿园不得设立分园或办学点。
举办者除按照要求提供办学场所、设施外,还必须足额履行出资义务,举办期间举办者不得抽资,注册资金数额不得减少。
《中国教育报》2008年4月14日第1版